在九份住完民宿後,
在回來台北的路上一直有一種感覺.
"準備戴上另一張面具ready to fight"
In the Jungle, 是一張陽光男孩的面具;
In the City, 是另一張Fighter的面具.
我一直把自己定位成一個Actor (你認為自己是什麼, 你就會成為什麼):
換上西裝, 我就是業務;
寫上程式, 我就是工程師;
換上迷彩, 我就是漆彈助教;
編財務報表, 我就是會計員;
畫平面圖, 我就是繪圖員;
手持DV, 我就是攝影師.
其中的共通點在於,
做什麼要像什麼,
像不像也要三分樣.
不管做什麼,
一定要先"抓重點",
再來是壓縮時間學習吸收,
修正後再加倍執行.
人家花半年學習,
你就要在一個月內學完,
這個習慣做得好,
在都市叢林裡就不用怕野獸襲擊,
因為你就是一尾大蠎蛇..... (蠻爛不過蠻中肯的舉例)
Mr.Ray
2010.08.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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